现年40岁的王丽是烟台福山人,入狱前在某街道办事处工作,因感情不和与丈夫离婚多年,*自带着儿子生活。由于贪图虚荣,导致她没*时就赊账,还连自己的朋友也骗。为了潇洒越来越胆大,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,还欺骗三位朋友做担保从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消费。
*越借越多,王丽已无力偿还,只得四处隐藏,以躲避朋友的追债。直到这时,同事们才“恍然大悟”,平时出手阔绰打扮入时的王丽,原来是个骗人*财的“假大款”。找不到人又要不回*,被骗者只得选择报案。*终,王丽被警方抓获,后被**以**经济犯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。
10月9日,已经入狱服刑的烟台福山女子王丽(化名),在监狱内再次面对法官的宣判时,直接表示自己无力偿还贷款甘愿继续坐牢,而她的三位担保人则被判承担偿还30万元贷款。
无*消费,找朋友担保从银行贷30万
王丽入狱前还曾向烟台福山区某商业银行贷款,因迟迟未偿还贷款,入狱后便被该银行起诉到**,为此,烟台福山区**民二庭依法受理了王丽金融合同纠纷一案,并确定该案在山东省女子监狱内开庭审理。
10月9日,记者在山东省女子监狱见到穿着一身囚服的王丽时,她的精神状态看上去很差,与姣好的面容形成强烈的反差。提审法官告诉记者,王丽入狱前曾向烟台福山区某银行贷款30万元,她因之前诈骗入狱,这笔*也迟迟不能偿还,**要求王丽三名担保人李某、张某、徐某对王某欠款承担连带责任。
“那段时间总没*花,脑子就想到银行贷款。”王丽说,她通过打听朋友得知,向银行借款必须要找担保人,于是就找到自己的三位朋友,称自己想做生意准备向银行借款,但需要担保人签字。朋友看王丽平时人挺好,而且有正当的工作,于是就爽快地答应了。
2012年8月9日,王丽以贷款做生意为名,与烟台福山区某商业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,约定该商业银行借给王丽本金人民币30万元。“当时没有多想就去银行帮王丽把字签了。”王丽的三位担保人告诉记者。
拿到这30万元后,王丽迅速感觉自己膨胀了。虽合同上约定她应按季结息,由于花的比*的多,王丽只向银行还了一次款。“*花的太快了,只还了一个月,之后就再也没有还过。”王丽说。
30万元很快就花完了,花*成瘾的她告诉记者,*花光后她并没有害怕,而是想到再去银行贷款。“让朋友贷款,我给他作担保。”王丽把想法说给朋友听后,没想到朋友痛快地答应,王丽还保证等*到位后一定一次性还给朋友。
“这次借的不多,就5万元。”就这样,王丽第二次轻松地从朋友那里搞到5万元。*花得这么快,都干什么了?王丽说她不好赌也不做生意,借来的*都用来买名牌包、高档时装,出入高级会所了。
由此可见,担保人不是随便做的,即使双方是很好的朋友也不要轻易给别人担保,不要以为有几个担保人就没事,充当担保人之前也必须了解后果,这个后果是否是你能承受,如果像本案中的三名担保人这样,贷款人甘愿坐牢,三名担保人被判偿还,不仅无辜被连累,还要代替王丽还三十万贷款,得不偿失!